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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河北多地发文推动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作者: 时间:2021-02-08 11:14:00 阅读人数:1263

山东潍坊市住建局关于2021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应用比例要求的通知



河北│加快装配式发展,十部门印发《保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现我市绿色建筑发展目标。根据省住建厅、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2020〕4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九次、十次会议精神,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以推进建设行业供给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坚持政府引导、全面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基本原则,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业支撑等方面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 2022 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92%,城镇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25%,绿色建材在新建建筑中应用占比达到50%。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逐步增加星级绿色建筑数量,因地制宜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绿色化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科学引导农村自建住房采用绿色建筑技术及绿色建材,绿色建筑信息管理平台逐步完善,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逐步形成全市绿色低碳发展氛围。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一是继续严格落实《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二是强化绿色建筑监督验收工作。加强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情况日常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三是大力倡导住宅全装修交付,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项目应率先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推行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一体化设计和协同施工。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装配化装修,推行菜单式装修方式,满足居民个性化需求。四是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改变由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标识评价的管理模式。由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按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程序分别颁发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鼓励新建和改造绿色建筑项目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申请绿色建筑标识。建立标识撤销机制,对弄虚作假行为给予限期整改或直接撤销标识处理。(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建设。在所有新建建筑中推广使用预制隔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部品部件。


全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在出让和划拨的地块项目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的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材料中备注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要求。在办理规划审批(验收)时,对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且装配率达到 50%(含)以上的商品房建筑,按其地上建筑面积 3%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建设单位应遵照项目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出让合同、选址意见书等文件按我市装配式建筑评价要求开展装配率预评价并组织实施。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水平,推动装配式构配件通用化。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实行驻厂监造制度。(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一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有关要求,加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广力度。对单宗土地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出让、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或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低于地上建筑面积的10%,对采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方式建设的项目,因墙体保温等技术增加的保温面积,按其地上建筑面积 9%给予奖励,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容积率核算。以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原则上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二是积极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建设,完成 2021年新开工建设 20 万平方米,2022 年新开工建筑面积增速不低于10%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加快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迅速形成规模化推广格局。(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绿色建材应用。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研究建立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制度机制和政策措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中优先选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建立绿色建材数据库和信息采集、共享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构建绿色建材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试点示范等信息,构建绿色建材选用和质量追溯机制。围绕绿色建筑需求和建材工业发展方向,加强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与绿色建材产品标准的联动,研究绿色建筑技术和绿色建材的有机结合,在各类试点示范工程和推广项目中,进一步明确对绿色建材使用的规定。加强绿色建材生产应用与绿色建筑发展、绿色城市建设的内在联系,加强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开展绿色建材行动检查。(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提升建筑能效水平。整合现有资源,在城镇老旧小区的完善、提升改造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中,统筹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采集点的建设,及平台的管理,扩大平台覆盖范围,逐步将本地区所有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推进新建绿色建筑能耗监测建设。探索应用 5G技术构建能源综合管理数字化平台,对节约能源资源和用户满意度等绿色运营效果进行监测和改进,强化数据分析与应用,发挥数据对用能限额标准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加强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定期开展运行评估,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用户合理控制室内温度,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新建和改造住宅小区,要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雨水径流控制率指标要求。


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推进光伏、空气源热泵项目建设,推动地热资源保护性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广浅层、中深层地热能供热。加强工程建设中可再生能源设备安装监督检验,编制和修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验收标准、规程及功法、图集,完善各类标准规范。(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住宅健康性能。以人为本,结合疫情常态化防控需求,在星级绿色建筑中,选择有意愿的项目开展健康建筑应用试点,以居住健康的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满足居住者生理、心理和社会多层次的需求,为居住者建造健康、安全、舒适、环保的高品质住宅。以点带面,推动住宅健康性能的提升。(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动金融服务助力绿色建筑发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于最低等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绿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上浮至 72 万元。探索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的政策,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开展试点项目建设,积极申报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试点城市。(责任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技术研发推广。支持研发和推广与绿色建筑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服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推动与绿色建筑发展相关的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积极申报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技术的结合、在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推进数字化设计体系建设,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行一体化集成设计。探索以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系、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的工艺流程数字化和建筑机器人应用。(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探索建立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机制。严格落实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的相关要求,开发面向购房人的绿色住宅信息发布平台,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逐步推动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试点推动"一户一检测",使购房人安心收房,放心住房。(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新建绿色建筑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完善绿色建筑信息管理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理顺绿色建筑项目审批、项目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罚的管理机制,消除各主管部门之间、各建设管理环落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绿色建筑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信息共享。(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直接指导下,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本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认真落实保定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制定本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计划,明确指标,细化任务,提出具体措施,落实支持政策。


(二)严格目标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推进绿色建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和部署,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推进绿色建筑工作落实到位。将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目标,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等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年度总结评估。各县(市、区)住建局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接受省、市相关工作评估,及时总结当年创建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每年 11月15 号前报市住建局。


(三)加大支持力度。加大绿色建筑发展财政投入和奖补力度。市财政部门每年统筹安排绿色建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绿色建筑发展研究、一星级项目市级评审、信息平台建设维护、宣传培训、技术与产品研发等奖励。市住建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做好高星级绿色建筑的申报、奖励审核等工作,积极申报部委相关试点城市,争取上级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技术交流。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发展绿色建筑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全社会推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模式,为发展绿色建筑营造良好氛围。要对相关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增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综合能力。推动建立绿色建筑产业和技术集中示范基地,打造全省绿色建筑示范窗口。积极开展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学术交流、技术研讨等活动,加强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全市绿色建筑技术与管理水平。


(此件公开发布)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印发


山东潍坊七部门印发《潍坊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附件


潍坊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0〕65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创建目标


2020年-2022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2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2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90%以上,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绿色建材应用进一步扩大;城镇新建建筑装配化建造方式占比达到 30%,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加快推进;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扎实推进;绿色住宅使用者监督全面推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崇尚绿色生活的实会氛围加快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1.科学编制发展规划。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科学确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技术路线和规划控制要求,报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


2.绿色建筑全面实施。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建筑面积大于 20 万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区,按照高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和绿色智慧住区标准建设。加强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全过程监管,确保绿色建筑标准落实。


3.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规范开展。加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积极组织开展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工作。制定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范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评价工作。建立标识撤销机制。


4.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城镇新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标准规划建设,推动绿色建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整合政策资源,打造具有引领作用的绿色城市示范。加速推进已获批省级绿色生态示范镇建设,全面按照《山东省绿色生态示范镇建设指南》落实相关指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镇申报。


(二)提升建筑能效水平


5.新建建筑节能深入推进。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健全建筑节能闭合监管机制,确保节能工程质量。积极发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管系统建设,新建及改造的 5000 平方米以上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严格按照《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要求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推行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开。


6.既有建筑能效提升有序实施。稳步推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全面完成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和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创建任务。结合清洁取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节能。


7.建筑用能结构持续优化。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切实抓好太阳能光热一体化工作,全市 100 米以下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面实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优先使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鼓励大型办公建筑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


8.建筑能效水平稳步提升。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推动“渗滞净用排”等设施建设改造。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和喷灌微喷等节水技术,提高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比率。


9.住宅健康性能不断完善。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创建住宅健康性能示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开发、设计、施工、物业服务、建材设备生产等市场主体,开展健康建筑技术研究,推动绿色健康技术应用。


(三)推动建造方式革新


10.推广装配式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项目在土地招拍挂阶段要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和装配率要求。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工程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扎实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提高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水平。推动装配式装修,提高全装修质量和标准,并逐步达到装配化装修要求。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建造质量和水平。


11.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城镇建筑和市政工程积极推广绿色施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设工程率先推行绿色施工,积极创建工家级和省级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积极响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全面提高建造水平和建筑品质,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示范称号和奖励。


12.推动绿色建材应用。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定和推广应用,制定推广应用政策措施,鼓励采用绿色建材采信数据库中的产品,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建筑工程和高星级绿色建筑优先使用绿色建材评价标识产品,提高城镇新建建筑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优先采用再生制品。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企业和工程,发展新型绿色建材。


13.推进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业企业成立技术研发部门,自主或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联合开展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建筑业企业科技进步和转型升级。加大住房城乡建设科技计划对绿色建筑科技研发支持引导,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科技成果和工程项目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华厦技术奖及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


14.提升智慧化水平。推进 BIM 技术应用水平,新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及设计、施工、运营全面推广 BIM 技术。探索5G、物联网、人工智能、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应用是,促进建造方式“智慧”升级。推广智慧住区建设模式,提升住区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水平。


(四)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


15.积极推行使用者监督。按照国家和省部署,以星级绿色住宅为重点逐步建立使用者监督机制,适时将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相关指标纳入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明确质量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16.加强购房人技术指导。制定绿色住宅购房人验房指南,为购房人进行住宅绿色性能和全装修质量验收提供可遵循、可操作的方法依据,引导绿色住宅开发建设单位配合购房人做好验房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指导下,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创建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示范表率作用,确保绿色建筑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市、区)创建实施计划请于 2020 年 11 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各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资金要加大对创建行动支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建筑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债券发行,支持金融机构将募集资金投向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等建设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创新,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完全工能耗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纳入高质量绿色发展项目库,针对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争取绿色发展基金支持,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绩效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并形成年度报告,于每年 10 月底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宣传创建行动成效,倡导绿色生活理念,推动形成绿色生活方式。要发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群众参与,通过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的社会氛围。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20年12月30日印发


菏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关于加快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菏建办〔2020〕165号



各县(区)住建局、发改局、教育(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人民银行(菏泽市)各县区支行、分管营业管理部,菏泽银保监分局各县区监管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区管理部,开发区、高新区建设局,牡丹区、曹县建筑工程服务中心,各银行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建筑工业化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 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十六条意见》(鲁政办字〔2019〕53 号)、省住建厅等 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节科字〔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大力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使菏泽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走在全省前列。2021—2022 年,全市新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60 万平方米以上,其中住宅面积20 万平方米以上;培育2家以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推动建设1个钢结构装配式部品部件标准化生产基地和2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园区;鼓励新建、迁建农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设。全市范围内新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均应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相关要求,装配率不低于50%。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逐年提高,2021一 2025 年,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新开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要分别达到 8%、11%、14%、17%、20%以上。


二、推广范围


自 2021年1月1日起,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为主导的保障性住房、周转住房、图书馆、展览馆、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幼儿园等及其他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等项目选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 城市规划区内的总建筑面积在 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的比例不低于 8%。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编制《菏泽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明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重点发展区域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内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本区域工作实际,牵头组织编制本县区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落实好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要求,明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等控制性指标,分年度将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供地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根据专项规划拟定可操作的年度建设计划。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要向社会公布,抄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查。


(二)创新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设计。要充分发挥设计的先导作用,推广钢结构装配式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统筹生产、设计、施工等各环节标准协调。在工程设计中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结构技术体系,大力提升勘察设计人员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能力。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设计,优先选用标准化户型、型钢产品和配套部品,避免二次设计。结合实际培育一批熟练掌握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核心技术的设计企业。


(三)推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应用。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为主导项目原则上采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结构与装修一体化以及部品部件生产与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促进科研、设计、部品生产、构件运输、施工、运营维护等融合互动发展,推进全市部品部件信息库和质量可追溯系统建设,促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各县区应充分发挥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的支撑作用,引导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及相关产业园区合理布局,鼓励钢结构生产企业提升预制装配式构件、部件的生产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提高技术集成水平,积极创建国家或省级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基地。


(四)提升住宅品质。发挥钢结构跨度大、空间可自由分割、梁柱截面尺寸小等优势,鼓励开发供应灵活可变户型,提高住宅得房率,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居住需求。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面推行全装修,实行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大力发展装配式装修,提倡菜单式装修,鼓励精装修交房。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集成管线、同层排水等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住宅绿色、健康、舒适品质。


(五)推广绿色建材。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鼓励建材研究、设计和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在自主开发应用品质优良、节能环保、功能良好的新型建筑材料的同时,积极引进适合菏泽环境要求的优质绿色建材。


(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部件生产、监理等单位质量安全相关责任。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检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全装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质量终身责任,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理,强化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部品部件进场检验及施工安装过程质量检验等制度。


(七)试点示范先行。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以公共建筑和商品住宅为突破口,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努力创建国家级示范城市,以试点、示范带动我市建筑业转型发展。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政府投资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为切入点,进行钢结构装配式建造项目试点,积极培育并重点扶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工程技术和信息化水平高的技术研发、部品部件生产和工程研究、设计、建造专业企业和一体化集成企业。


四、加大扶持力度


(一)严格把控源头。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绿色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绿色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级标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绿色建筑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级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用地保障。新建民用建筑应根据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在建设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与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所占项目面积比例等有关控制性指标,并在土地招拍挂出让公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建设用地计划中,重点支持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示范基地建设用地。


(三)加强审批过程管理。发展改革、行政审批部门在项目立项时须明确按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比重以及装配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就项目的建筑节能、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应明确项目建设条件意见;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实施内容,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专篇纳入设计方案联合审查范围;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在核发项目规划许可证时,依据联审后的项目设计方案等材料,对落实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有关指标情况予以核对,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符合条件而不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的项目,各监管业务主体严格把关,不予受理施工图数字化联审、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联合竣工验收申请等。对满足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住宅项目,并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建筑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拨付节点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下调10个百分点。


(四)加大资金支持。市财政及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资金支持力度,将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和开展装配式建筑的技术攻关、专项课题研究和人员培训等能力建设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


(五)加大金融支持。加大金融支持,支持银行和地方金融机构对开发项目、装配式建筑企业给予综合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押质押的种类和范围,并在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


推进装配式部品部件评价标识信息纳入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授信等环节的采信系统。公积金中心优先与开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企业合作,对购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公积金借款人优先放贷。


(六)创新服务机制。一是推广采用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根据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意见》(鲁建建管字〔2018〕5号)等文件要求,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对只有少数企业能够承建的项目,按规定可采用邀请招标;对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建造的,按照规定可不进行招标。二是两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可减半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是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项目在评优评奖时优先考虑,相关参建单位在市场主体信用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四是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工程不予停工,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停止运输作业。


(七)加强科技创新。将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列为市科技创新体系重要内容,发挥市级科技发展计划、重大专项及科技创新平台对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研发的引导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


(八)鼓励项目应用。鼓励社会项目积极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到 2021年底前,按钢结构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且满足国家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认定标准的,其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部分的建筑面积可按一定比例(不超过规划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容积率核算,各县区具体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共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支持力度,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人民银行支行、银保监督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钢结构装配式的发展方案,明确发展目标、主要任务、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推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


(二)强化督导推进。把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作为推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和供给倒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工作目标,明确主体责任,加强督导检查,推进工作有序发展。


(三)强化队伍建设。组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为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提供重要技术支撑。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增加装配式建筑内容,将装配式建筑专业岗位、工种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培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管理等相关专业人才,鼓励相关高新技术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合作,联合开发、设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相关课程。


(四)强化引导宣传。建立政府、媒体、企业与公众相结合的推广机制,让公众更全面了解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提高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社会中的认知度、认同度。通过举办全市施工现场观摩会,向社会推介诚信企业、先进技术、放心产品。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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